根据《四海资讯全讯新2网高职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内职院〔2017〕92号) 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:学生有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”者,应予以退学。吴林等2名同学已连续两周以上未经批准不到校,达到了退学条件,学院决定对这2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,注销学生学籍。现将学生名单公示如下:
吴林,女, 学号201710126,17审计一班
徐博成,男,学号13220090,15机制一班
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6日。
公示期间若学生有异议,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事实材料,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,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
监督电话:0832-2567828(监审处);2262049(教务处)
四海资讯全讯新2网
2018年5月31日